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,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,七大重點如下: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,包括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如加熱菸),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,經審查通過,始得製造、輸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