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2月15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禁菸場所,已將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場所、大專院校及酒吧、夜店(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)納入禁菸場所,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已全面禁止吸菸。
若是在禁菸場所吸菸,處 2 千元至 1 萬元罰鍰。希望透過擴大禁菸環境、嚴格禁止菸品廣告之管理與教育宣導,讓民眾於禁菸場所免受二手菸危害。